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做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蔬菜、粮油、蛋奶、副食品以及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重要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企业及商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二、严禁生产经营企业和商户哄抬物价,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医药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保持药品、口罩、酒精等物品的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五、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0996-211913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