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企业、个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文件精神,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困行业纾困发展,现将缓缴社保费政策及备案流程告知如下: 一、缓缴范围 (一)缓缴费款适用的单位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二)缓缴费款适用的个人主体。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缓缴期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二)失业保险缓缴期限。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三)工伤保险缓缴期限。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参保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如参保企业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选择申请退回4月费款。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上申请。参保企业可通过新疆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主申报缓缴费款。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大行业的,社保系统直接审核通过;如企业申请类型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不一致的,可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延缴申请模块操作。
(1)符合缓缴条件的
(2)不符合缓缴条件的 (3)线下申请。参保企业可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经办窗口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注意事项 (二)在补缴最后期限前,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缓缴费款的具体补缴时间,办理征集业务,向税务推送征集单。(三)单位缓缴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四)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五)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单位缓缴期间,必须要为本单位办理单位应收核定,才不会影响缓缴期间的养老待遇(必须到账)、失业待遇(不是必须到账)。 (七)险种缓缴结束后的补缴,即单笔征集,不收利息、滞纳金。
来源: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