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工资待遇:本科学历应发工资5040元/月(含五险一金);大专学历应发工资4966元/月(含五险一金);中专及高中学历应发工资4615元/月(含五险一金);初中学历应发工资4586元/月(含五险一金);
2、津贴补贴:超时补贴480元/月;
3、发放冬季采暖费720元/年;
4、提供食宿,并由财政按月提供伙食补助;
5、正常晋升工资,年终考核奖励、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
5、带薪休假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和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添加微信群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