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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有关任务要求,大力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战略,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各地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休闲街区评定细则》等评定规定,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和专家评定验收,确定乌鲁木齐天山区大巴扎等18个街区为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日。
二、公示对象
1.乌鲁木齐天山区大巴扎
2.喀什古城印象一条街-九龙泉特色商业街区
3.布尔津县中俄老码头风情园
4.伊宁市六星街
5.和田市团城
6.阿勒泰市五百里·风情街
7.特克斯县离街
8.伊犁老城喀赞其
9.阿克苏市老街
10.克拉玛依区汇嘉滨河广场
11.温泉小镇特色街区
12.额敏县东街
13.克州三千年风情街
14.昌吉小吃街
15.墨玉县老城
16.米东区贡米巷
17.巴州库尔勒丝路旅游小镇
18.哈密市文创园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联系电话:周皓 0991—8834449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邮 编:83000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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