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医保报销、可领生育津贴、适当提高报销水平……在新疆参保人员生三孩可享受这些待遇。9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日前,我区发布《做好生育保险工作支持三孩政策落实的通知》,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减轻生育三孩家庭的负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傅勇忠介绍,根据《通知》要求,我区将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工作。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傅勇忠解释,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指剖腹产、顺产和产前产后检查的费用,“各地生育费用是有些区别的,目前大部分地区是按照包干的方式,一般生育费用区间为平均3000-6000元,比如顺产是平均3000元,剖腹产是平均45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将来也将逐步实施按病种付费,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三孩生育成本。”傅勇忠说。
同时,我区也将对生育津贴按时足额保障。傅勇忠说:“生育津贴主要是对工资收入的补偿,按产假天数*单位平均缴费基数来计发,实际上是高于生育职工工资收入的,一般生一个小孩可平均拿到3-5万元生育津贴。”
针对部分地州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空白问题,我区将对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而没有专门参加生育保险,为了减轻这部分人员的生育费用,我区专门对各统筹区做了要求,只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三孩生育费用都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傅勇忠说。
我区还将结合统筹地区基金支撑能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三孩生育费用保障水平。
此外,我区还将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