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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 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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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17:21: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本帖最后由 巴小巴 于 2020-5-23 23:47 编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一套(按揭),只有合同,合同填写的名称是两人,房产证还没有通知办,主贷人:女方,车一辆,后双方离婚,走法院诉讼程序,女方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财产对半,女方给男方8万,房屋及车归女方所有。在规定期限内,女方已把款项支付清,房屋每个月还贷款是走女方的卡,女方再还款。男方拿钱回内地后,不接电话,不过来变更购房合同名称和按揭合同名称,也没用做公正,房子办房产证时,可以拿法院调解书变更吗?现在怎么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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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17:5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你好,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很清晰的,是归女方所有的。变更产权归属按照现行规定,应该是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男方是有义务配合办理的。建议你先去房产登记部门了解清楚,办理变更需要的材料和手续,然后与男方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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