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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首 张 罚 单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
8月5日,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巴州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相关当事人被罚款500元。
8月5日晚,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来到辖区高层居民楼对前期发现的消防隐患进行复查,在此前的检查中发现,该楼楼道内部分区域存在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隐患问题,现场告知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复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对禁止违规停放电动车的通知及集中清理行动通告在小区内张贴,并且口头告知不得在楼道、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但该高层居民楼内仍有部分居民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大队防火监督员首先组织小区内居民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宣贯和现场解答,针对居民重点关注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进行了着重讲解。
随后,大队防火监督员联合公安、街道、社区对该小区内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笔者看到,在该小区的大门口、单元门口、电梯出入口均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的警示标志以及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小区内也设置有相应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和充电设施,尽管如此,仍有部分居民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楼道、疏散通道。当日,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排查出一处高层建筑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的违规行为,正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现场对其进行近30分钟的劝导,但业主拒不改正,大队防火监督员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口头告知,要求其在次日到大队接受处理。
据了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次复查发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这是新规实施后,我市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全州第一张罚单。
当晚大队还联合辖区派出所、交警、社区、物业开展消防车通道夜查,对该小区内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情况进行整治,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2张,劝离6辆。
自8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检查组并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走进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对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巡查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等逐一开展检查。同时,采取入户宣传和张贴海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下一步,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加强向社会宣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每一个人
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切记抱有侥幸心里
遵守规定,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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