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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医保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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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6: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24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0%,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提高。日前,我区通过适当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比例和定额,以减轻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负担。
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
在调整支付比例方面
24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
包括肝硬化、精神病、糖尿病、癫痫
慢性肾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血友病等
经测算
将为自治区本级参保慢性病患者
每年减轻负担4200万元

与此同时
我区还提高了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Ⅱ期、糖尿病等
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定额标准,
平均提高幅度33%
其中
糖尿病定额由4000元提高为5700元
帕金森氏综合症定额由3500元提高为5100元
高血压Ⅱ期定额由3000元提高为4500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牟新伟介绍
门诊慢性病是指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疾病,通过提高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定额标准和报销比例,解决参保患者因门诊慢特病限额不够、报销比例低而住院治疗的问题,既方便患者就医,也减少因住院治疗发生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费用,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一起来看看

具体的调整病种和比例

↓↓↓

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支付比例调整表。图表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供。


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定额标准调整表,图表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提供。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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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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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08:02: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新疆
政策是越来越惠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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