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宣传打击纳入常态化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辖区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增强了辖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警民合力营造了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6月27日21时44分许,代先生夫妇来到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消防支队便民警务站,将二人在阿克塔什路散步时发现的受伤“小鸟”交到辅警王尚彪手中。
因为此鸟外观有别于普通鸟类,不太常见,王尚彪立即与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取得联系,同时找来纸箱将其安置,保护站的工作人员到达后对其进行了辨认,经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由于这只红隼属于幼鸟,并未完全具备捕猎、飞行能力,导致受伤被困。目前,受伤红隼已移交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进一步救助,在确认具备野外放生条件后,会将其放归自然。 无独有偶,6月29日13时48分许,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时代警务室接到群众求助,称在康都时代花园小区发现一只受伤的鸟,虽然看似翅膀受伤,但眼神犀利、凶猛异常,因为围观的小孩较多,怕孩子们受到攻击,需要民警前往进行处置。民警刘东和、买尔扎提·排黑尔丁接到求助后立即前往现场,采取保护性措施并将其送至库尔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经保护站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辨认,此鸟为——猎隼,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可能是刚学会飞行或者体力不支从空中摔下来,导致受伤。目前,此猎隼已在动物保护站救治喂养,待其伤好后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如果发现受伤、落单或者需要救助救助的野生动物,应立即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不要自行救助或投喂,避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