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18|回复: 0

[法律问答] 【问答】员工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是否有效?

[复制链接]

6490

主题

7101

帖子

2万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4215
发表于 2020-5-14 1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员工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是否有效?

问:

员工自愿签订“末位淘汰”军令状是否有效?

答:

“末位淘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总体目的和具体岗位目标,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先后次序淘汰位于末端员工的制度。


“末位淘汰”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劳动者的业务能力,它只能衡量一名劳动者在一群人中的业务排名。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关键在于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末位淘汰”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会议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巴州在线 ( 新ICP备13000043号 )

GMT+8, 2024-12-26 12:44 , Processed in 0.037880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