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
答:1、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3、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的。
(三)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两病”患者第一次需携带照片,去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库尔勒市第二人民医院、维吾尔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首诊,办理“两病”备案手续。
(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需要门诊购药,以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二级医院为补充进行门诊购药报销。
(五)报销的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购药时,由医生开具符合自治区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可以报销360元,糖尿病患者报销480元。
(六)已办理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可不可以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不可以重复享受报销。属于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只能按特殊病种相关政策报销;经确认通过的“两病”患者,只能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未经确诊、未进行申报或不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只能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参保患者因病住院期间不得发生“两病”门诊报销及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