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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记者从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15日,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对库尔勒市凌达市场附近一养犬人饲养犬不牵牵引绳等行为作出处罚。这是《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库尔勒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15日,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库尔勒市新华路凌达市场附近开展文明养犬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在遛狗,其间未对犬只使用牵引绳,还允许犬只随地便溺,执法人员上前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该男子未使用牵引绳遛狗的行为违反了《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执法人员当场对该男士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据了解,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正在开展巡查整治工作,以清理个人饲养禁养犬为重点,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束犬链、随地便溺等管犬不力行为进行集中规范,并根据《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南东阳说:“处罚并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城区养犬行为,确保城区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彻底解决无证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超限养犬等不文明行为。”(陈新)
┃来源:楼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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