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库尔勒市市容环境秩序,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结合季节性变化特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开展冬季流动商贩专项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次干道严禁摆放。流动商贩禁止在主次干道及校园周边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确保主次干道道路市容、交通秩序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稳定与安全。
(二)背街小巷规范经营。在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周边指定区域经营的流动商贩,须严格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保持规范有序,不得干扰居民生活和出行。
(三)严禁占道经营。所有流动商贩必须遵守城市管理规定,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
(四)禁止堆放货品,抢占摊位。流动商贩在非经营时段(包括夜间),严禁在临时经营区域隔夜堆放货品并遮盖篷布,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搭设临时棚、伞、架等。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流动商贩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区域卫生整洁,严禁乱扔垃圾和废弃物。经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六)规范车辆停放。流动商贩的经营车辆须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流动商贩坚决不能在临街摊点擅自搭设燃煤取暖设施,避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伤人事故。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希望广大市民和流动商贩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