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关于大排量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晚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城区摩托车的管控力度,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施大排量摩托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别:排量在249cc(含249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每晚23时至次日凌晨8时
三、限行区域:库尔勒市城区主要道路。东至新城北路、南至石化路、西至复兴大道、北至天山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均限行。
四、特殊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并喷涂标识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执法专用摩托车,暂不受本通告的通行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通行,构成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