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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8: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来自新疆气象台的预报显示,6月21日至7月3日,新疆进入今年夏季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高温天气过程,全疆大部将有35℃~37℃的高温过程,部分区域最高气温将先后升至40℃以上。

高温津贴作为一项岗位津贴引起很多人的关注。那么,什么是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在何种情况下发放?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6月25日,记者连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杨虔,请他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什么是高温津贴?新疆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气温以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每人每天按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新疆人社部门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高温下的劳动保护。

问: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高温津贴是国家为在高温条件下保护劳动安全发放的工资,不是单位福利,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应急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来源: 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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