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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园区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对园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城市范围内禁限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市区通行证。个别桥梁、高架道路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市禁限行区域,继续执行园区道路禁限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巴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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