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总体安排,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各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示范建设实际等,现公布2024年度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名单,请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县创建标准(试行)><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领办〔2021]88号)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考核验收指标>的通知》(**农领办〔2022】67号)要求,统筹资金,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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