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驾驶人文明出行,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县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和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决定在辖区国道216线、国道217线、省道321线、县道279线启用10套区间测速设备及1处固定测速设备,并调整原有移动式测速取证设备。
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地点及方向
(一)区间测速
1、国道216线1102公里800米至1115公里30米路段,全长12.3公里公里,北向南方向;
2、国道216线1115公里30米至1102公里800米路段,全长12.3公里公里,南向北方向;
3、国道217线835公里170米至870公里400米路段,全长:35.4公里,东向西方向;
4、国道217线870公里400米至835公里170米路段,全长:35.4公里,西向东方向;
5、省道321线0公里250米至10公里20米路段,全长:9.8公里,东向西方向;
6、省道321线10公里20米至0公里250米路段,全长:9.8公里,西向东方向;
7、省道321线13公里200米至51公里780米路段,全长:38.7公里,东向西方向;
8、省道321线51公里780米至13公里200米路段,全长:38.7公里,西向东方向;
9、县道279线9公里200米至17公里385米路段,全长:8.2公里,东向西方向;
10、县道279线17公里385米至9公里200米路段,全长:8.2公里,西向东方向。
(二)固定测速
1、国道216线1136公里300米(双向,限速80Km/h)。
(三)移动测速
1、国道217线817公里至830公里950米(双向)
2、国道217线 879公里600米至894公里600米(双向)
3、国道218线629公里500米至641公里500米(双向)
4、国道218线652公里500米至658公里150米(和静-焉耆方向)
5、国道218线659公里950米至667公里500米(和静-焉耆方向)
6、国道218线664公里500米至661公里50米(焉耆-和静方向)
7、国道218线657公里300至652公里250米(焉耆-和静方向)
二、限速值设置
国道216线、217线、国道218线、省道321线、县道279线设置的区间、固定、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对超过80公里/小时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
三、启用时间
新增区间测速、固定测速设备将于2021年8月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上路段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安全车速,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和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6日
公告如下
|来源:巴州和静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