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启示。
启示一:好人就要当到底。假如司马光砸破的缸严重划伤了小伙伴,司马光见到情况不妙溜之大吉,产生其他扩大的损害,比如导致小伙伴失血过多伤残或死亡,那么司马光则可能需要对未及时救助扩大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先前行为”。“先行行为”在理论上是个笼统的概念,即某人甲实施了先前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则甲就会因自己的先前行为而产生了救助的法律义务,如果甲不积极救助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履行先前行为带来的法律义务,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民法中,同样存在无因管理的妥善管理义务:假如你处于好意帮忙照看他人的财产,就要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如因自身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样需要赔偿。
启示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甲通过观察发现,一群小孩经常在水缸附近玩捉迷藏,且喜欢把同伴托举起来藏在缸中。甲为了不法目的,想加害小孩,某日悄悄向缸中注入大半缸水设置成陷阱,最终导致小孩溺水而亡,那么此人同样属于故意杀人。人类是充满智慧且会利用各种工具的动物,利用工具犯罪与自己直接实施犯罪在定罪量刑上并无差别。此种情况就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正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