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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日常巡逻时,在光华街十字路口发现一只鸭子受伤,需要救助。民警立即上前,通过手机拍照查阅相关资料,初步判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头鸭”。
民警将绿头鸭带回大队临时安置,并用鸟笼为其制订了一个安全通风的临时“庇护所”,每日对受伤绿头鸭进行处理伤口,为使得到更好的救助放置了饮用水和食物。该只绿头鸭其受伤部位位于左侧翅膀根部,可能是在迁徙过程中翅膀受伤掉落此地。翅膀的伤情严重影响了绿头鸭的飞行能力和觅食能力,如未被及时发现,等待它的只有死亡。
3月3日,绿头鸭在大队民警的精心照料下,受伤的翅膀完全恢复无大碍。随后,大队民警将其绿头鸭放归大自然,重获自由。
博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要积极举报,坚决抵制抓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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