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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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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1 19: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

四、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杀药械等防护用品、药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规范价格行为。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目前,库尔勒市生活物资货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大家理性购物、无须紧张,并从权威媒体和正规渠道了解正确信息,不在社会及网络上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不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维护同心抗疫的良好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粮食、蔬菜、医疗用品药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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