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全面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路段涵盖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全线路段。
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吸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自通告之日7个工作日后开始实行。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对上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巴州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