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切实保障临床用药和医用耗材正常供应,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供应情况失信采集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指标》根据失信行为的 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 评定为 “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 四个等级
主要评定标准 ↓↓↓ 其中,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主要为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供应异常,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但未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供应异常3次以内等情形。 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则为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断供,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但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近三年累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5次以上的;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断供3次及以上等情形。 而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三方协议,造成断供,且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的;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等情形,则定为失信等级“严重”。 企业近三年累计在统筹地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一个采购年度内涉事药品或医用耗材未供应的则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