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根据《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规定,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高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效能。2月11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库尔勒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库尔勒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正式揭牌启用。
当日,相关领导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协作配合等事宜会签了《关于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在库尔勒市公安局,由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定的法制民警共同负责。主要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 该办公室的成立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了平台机制保障,健全完善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会议强调要求,一是要强化协作配合。检警双方要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纽带,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共同努力打造梨城“执法品牌”;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细化工作流程、规范,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落地落实;三是检警双方要充分履行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职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党和人民满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下一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与库尔勒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细化办公室工作流程、规范和具体措施,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 |来源:库尔勒市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