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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问:
房屋买卖交易未完成,能否要求退中介费?
答:
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在房屋交易中,房产过户后买卖双方的合同才算是确实履行,双方才通过合同得到了各自所需的利益。由于合同给双方带来利益,佣金的收取才名正言顺,居间人未促成买卖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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