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通行码(证)核发和管理流程,有效推进巴州货运限行政策落实、保障城市物流运输、货车通行及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道路通行码(证)管理主要是针对货运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实行的通行管理制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各县市载货汽车限行政策,结合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秩序、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城市运行情况,按照“总量控制、保障民生、便利通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对确需在限行时间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码(证)。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的办理及核发工作。
(一)确需发放原则: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货运车辆;
(二)昼客夜货原则:通行码(证)办理坚持“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格控制”的原则;
(三)总量控制原则:通行码(证)数量在满足城市需要的情况下,严格进行总量控制;
(四)区分路(时)段原则:严格审核通行路线和时间,科学设置通行路线,中型、重型货运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通行,原则上避开党政机关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及影响交通安全或交通拥堵的道路,并尽量避免高架道路通行。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除另行规定的禁行道路外,办理通行码(证)后可在限行区域及时间内通行。
(五)政策引导原则:对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确定的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冷链配送车辆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
(六)严格监管原则:依法管理,按照分类管理、网上办理、公开透明、规范程序、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通行码(证)管理。
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急抢险、市政作业、工程作业、工程运输、配送、生活品运输、企业(市场、仓储)、危化品运输以及其它符合发放通行码(证)条件的货运车辆。
应急抢险类车辆是指电力、通讯、燃气、供排水、市政设施等应急抢修车辆。
市政作业类车辆是指用于环境保洁、道路维修、绿化养护、路灯维修等日常作业车辆。
工程作业类车辆是指电力、通讯、广电、供排水、燃气等部门的作业车辆。
工程运输类车辆是指用于混凝土、泥浆、重点工程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
配送类车辆是指邮政、快递、专业配送等运输车辆。
生活品运输类车辆是指用于进入蔬菜、果品、农副产品、水产品市场的运输车辆以及粮油盐、食品、搬家等运输车辆。
企业(市场、仓储)运输类车辆是指为禁行区域内企业、专业市场、仓储物流基地等单位运输货物的车辆。
危化品运输类车辆是指用于汽(柴)油、煤气、医用气体等普通危化品的运输车辆。
(一)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码(证):用于运输农副产品、生产生活物资、商贸配送、搬家等城市配送车辆,因运输需求,确需进入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的车辆。
(二)邮政快递车通行码(证):用于城市邮政、快递、物流运输的车辆,因运输需求,确需在相应类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三)危化品运输通行码(证):专供运输汽(柴)油、液化天然气、煤气、医用气体等特定车辆使用,允许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限行区域。
(四)临时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用于大型活动、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等临时性运输需求,确需临时性在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车辆。
其它车辆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实际办理及核发。
(一)年度通行码(证):有效期1年。
(二)半年度通行码(证):有效期6个月。
(三)季度通行码(证):有效期3个月。
(四)临时通行(码)证:有效期为3个月以下。
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核发相应有效期通行(码)证。
(一)申办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在有效年度检验期内。
(二)申办车辆确需在巴州载货汽车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在非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可以满足运输需求的,不予办理通行码(证)。
(三)申办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四)申办车辆没有其他不准办理的情形。
(一)申请企业按照本规定要求,通过交警支队通行码(证)办理窗口或“交管12123”APP进行通行码(证)申请,并按照具体要求上传申请材料,选择通行区域或路线。
(二)交警部门对申请人窗口或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办理。对存在违法未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或车辆未审验的车辆,告知其处理或审验完毕后再进行申请办理。对不符合通行码(证)申领条件的,告知其不予办理的理由并退回其办理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办证窗口或“交管12123”APP核发通行码(证)。
(一)通行码(证)到期前20日内通过窗口或交管12123APP申请延期通行码(证),原则上通行码(证)延期不允许改变车辆、通行路线、通行时间等已审批的内容,如需更改的需重新提交申请。(二)交管部门在收到延期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通行码(证)的延期。(一)申请单位填写的制式申请书、承诺书。
(二)行驶证、驾驶证的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三)货运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同,施工运输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提交有效的施工合同,无运输合同、施工合同的企业提交车辆运输需求说明。
(四)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单位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企业危化品运输资质证明,车辆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押运人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资质证明,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其他可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材料。
货车通行码(证)的办理,在货车非限行区域及时段通行能够满足通行需求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码(证),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在确认运输通行需求后予以办理。
州委州政府及其他党政机关因重点工作、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码(证)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优先办理货运车辆通行码(证)。
(一)通行码(证)应当随车携带,便于交警路面查验,车辆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通行码(证)办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使用伪造、涂改、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的通行码(证),或企业将通行码(证)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给其他企业的;
3、发生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一次性被记满12分的)、肇事逃逸、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因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运输企业因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被交通部门、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车辆通行码(证)办理资质,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确定是否恢复该车辆通行码(证)办理资质。
1、持证车辆装载物品与通行码(证)种类规定不符,或不按相关运输要求通行的。
2、运输车辆因超限、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运输部门、城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交管部门处罚的。
3、紧急情况下,不服从民警现场指挥的。
4、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已办理通行码(证)的车辆在一个办证周期内有3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停止该车辆下一办证周期通行码(证)办理资质。
(五)因企业变故、车辆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自行终止通行码(证),不得再使用相关通行码(证)从事运输活动。
(六)办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码(证)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及通行码(证)使用规定培训,定期清理交通违法突出的驾驶人。经检查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导致企业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驶人员违法行为突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企业通行码(证)的办理数量。
第十三条 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本规定的解释说明工作,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上级机关要求及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