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Ⅱ级及以上、ⅠⅡ型糖尿病的可以在英下乡卫生院、恰尔巴格乡卫生院、阿瓦提乡卫生院3家乡级卫生院住院并申请鉴定门诊慢性病啦。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以上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种,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参保要求连续缴费满三年。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城乡居民,不可同时享受高血压或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政策,不可重复报销。
二、办理需提供资料
办理门诊慢性病患者持医保卡挂号就诊,必须向医生出示一年以上高血压治疗史、糖尿病病史一年(既往就诊病历、住院病历、村医定期随访记录)。
三、申报方式
患者在符合鉴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住院后、符合门诊慢病标准的到医院领取并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院长签署意见盖章,并将《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表》连同鉴定所需的相关病历资料按期提交至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医共体医院鉴定小组鉴定盖章后,符合条件的将患者病种和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办理门诊慢病医保待遇相关手续。《巴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表》一份由参保人员留存,一份由乡镇卫生院存档以备案,一份由医共体医院存档以备核查。
详情可拨打库尔勒市医保局电话:0996-2109724。
库尔勒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