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1年9月份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味鲜源果蔬店经营的毛白菜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7月27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果蔬店。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果蔬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应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件调查中负责人贾升军现已无法联系,库尔勒味鲜源果蔬店已清空未再经营,现我局拟已依法启动吊销贾升军(库尔勒味鲜源果蔬店)营业执照程序。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新型杀虫剂。 库尔勒民仓百惠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9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民仓百惠超市经营的油白菜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7月27日巴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021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超市。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毒死蜱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三重作用,对水稻、小麦、棉花、果树、蔬菜、茶树上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
整改措施: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库尔勒疆大碗牛肉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库尔勒疆大碗牛肉面馆油条进行抽样检查,2021年7月28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1 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早餐店。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该店制作油条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在炸制的过程中未按食品添加标签上的说明比例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铝含量超标,为了使炸出的油条更蓬松、色泽更鲜艳。
整改措施:要求该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无铝食品添加剂,并严格遵照安全用量进行配比使用。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做到食品添加剂专用存放、专人管理、专人记录,杜绝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9月8日
|来源:巴音郭楞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