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27|回复: 0

库尔勒市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复制链接]

6498

主题

7109

帖子

2万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4245
发表于 2021-2-1 12: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防止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及焰火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交通线路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管道、停车场、窨井盖内、重要物资仓库、木材纸壳堆放处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孔雀河景观带,孔雀河狮子桥至建设桥沿河段两岸、葵花桥至建国桥沿河段两岸)、林地(普惠和东山林区及林区边缘)、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建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台;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管廊、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库尔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按照焰火燃放规程进行燃放,确保焰火燃放全程安全有序。

三、群众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12350、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来源:文明梨城大家谈、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QQ|巴州在线 ( 新ICP备13000043号 )

GMT+8, 2025-1-1 17:45 , Processed in 0.03961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