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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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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12: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为全面强化燃气安全使用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库尔勒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委员会结合常见天然气使用问题,要求天然气用户高度关注以下内容:


一、燃气用户应急处置、报警及自检自查


(一)初期判断:家中闻到有臭鸡蛋味时(已添加的四氢噻吩物理性质),应当第一时间警觉到可能存在燃气泄漏。


(二)应急处置及报警:当您发现有燃气泄漏,应按照“切断气源”、“勿动电器、杜绝明火”、“疏散人员”、“保持通风”、“紧急报警”处置方式,有效应对燃气泄漏。报警时,应到室外安全处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南天城建服务热线白天请拨打:0996-2014002、0996-2014643,夜间请拨打:0996-2022695;火炽燃气服务热线:0996-2991111;光正能源服务热线:19999763298),抢险人员将立即上门为您处置,如事态严重,应拨打119报警。


(三)日常自检自查:平常在家中,您可以使用肥皂水、洗洁精水等涂抹在可能发生漏气的部位,重点排查燃气具连接管和燃气设备设施连接处,尤为重要的是穿楼板和穿台板部位是否有漏气发生。若有气泡产生,则可以肯定该部位已漏气。排查期间,严禁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查漏。


二、燃气安全注意事项

(一)燃气胶管与炉具和阀门两端要用卡扣禁锢,及时更换超期使用的连接软管(橡胶软管不应超过18个月),建议将普通燃气软管更换为金属波纹管。


(二)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人走要熄火,使用完毕后要关闭表后阀。


(三)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严禁将燃气管道作为接地线使用。


(四)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气源要求、超过使用年限或非法改装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


(五)餐饮、酒店等商业用户在闭店期间应关闭燃气控制总阀门、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燃气事故发生。


(六)使用燃气过程中,注意不要长时间关窗,一定要保持空气流通,避免缺氧、一氧化碳中毒等隐患发生。


(七)农村燃气用户供用气设施周边严禁堆放各类农作物秸秆、干草饲料或烧柴等易燃物品,严禁悬挂各类农具;针对老鼠啃咬燃气燃管隐患,建议将普通燃气软管更换为金属波纹管。


(八)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到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充装液化气,不得将液化气钢瓶委托给不法气贩代灌充装。


(九)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十)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责任,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用户要按照要求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对拒绝入户安检以及安检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应报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对该用户停止供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违反安全用气规则情节严重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上报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对该用户停止供气并作出相应处罚。

库尔勒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1年1月23日



来源库尔勒市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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