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州将与自治区同步执行新的输配电价,进一步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
据了解,此次调价主要通过执行国家批复的新的输配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等方式降低电价。此轮电价调整后,新疆电网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基本处于全国低位,平均降幅超7%,其中新疆南部地区平均降幅高达20%以上。此前,新疆各地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都不相同,此次调整实现了12个价区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目标,降低了大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落实了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要求。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后,我州大工业用户将从中受益,全州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预计每年可减少8000万元以上。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具体为:电度电价1至10千伏0.378元/千瓦时,35千伏0.356元/千瓦时,110千伏0.336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310元/千瓦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或变压器容量计费,分别为33元/千瓦·月、26元/千伏安·月。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取消铁合金、电解烧碱等高耗能电价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