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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库尔勒市养犬新规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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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0 19: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28日,记者从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当天,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养犬办工作人员来到库尔勒市石化大道新城广场小区,张贴了《库尔勒文明养犬告知书》。同时,向小区内养犬人士宣传《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根据即将实施的《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养犬,必须持有两证一牌(免疫证、养犬证、犬牌),每户限养一只,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安全养犬,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外出遛犬时必须要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且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文明养犬,管理照顾好爱犬,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防止爱犬伤人等现象发生;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在公共场所我一定拴好犬链,随身携带塑料袋,以免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我会好好学习新条例,严格遵守养犬规则,文明养犬。”饲养宠物犬的杨女士详细了解了新版《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后说。
即将实施的《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同时,对养犬行为规范予以完善和细化,对家庭养犬的数量进行了明确限制,增加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行政处罚额度。
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甫拉提江·麦麦提表示,9月中旬以来,该局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全市各小区及各大公共区域张贴了《库尔勒文明养犬告知书》,公布了主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一旦有居民举报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综合执法人员立刻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立案处罚,让文明养犬的意识深入人心。(赵爽、黄万里)

来源巴音郭楞日报、楼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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