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库尔勒垦区辖区道路实际情况,自2024年4月17日0时起,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动移动测速设备2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移动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1、库铁大道9公里(28团压水桥)至52公里(29团9连)全线双向移动测速。限速值为:80km/h
2、S349线40公里(29团13连)至68公里(30团工业园区)全线双向移动测速。限速值为:80km/h
二、测速时间:全天24小时。
三、公示日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6日。
公示期满后自2024年4月17日0时起,公示内容立即启用,并按规定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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