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满意,是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您可以放心消费……”3月1日,在库尔勒市华凌市场,店长黄永康正在热情地向顾客介绍店内开展的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
2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倡导鼓励线下购物进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明确了经营者的承诺规范、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程序、无理由退货行为的监督管理等。《指引》发布以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鼓励引导经营者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在辖区超市、市场、专卖店等实体店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创建活动。
《指引》要求,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具体商品的品种范围(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最低时限7日内,含7日)、退货条件、退款时限和方式及有关退货流程等。
《指引》提出,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商品本身、配件、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随同商品一并退回。
目前,库尔勒市已实施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91家,ODR企业37家。“自从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以来,店里的销量明显有所提升,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门店承诺12小时以内完成退货流程,让消费者买得更放心、更有体验感。”华凌市场商户赵龙说。
“华凌市场聚焦市场促发展,倡导全市场华凌商户能够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活动。提升华凌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一份保障,推进消费市场有序发展。”华凌市场党建办主任岳艳说。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加大《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鼓励经营者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引导辖区更多超市、市场、专卖店等实体店开展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国正说。
据了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消协于2020年7月制定《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此次去掉“试行”,重新制定印发。《指引》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