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文明养犬告知书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给城市的和谐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养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特此告知您:
一、养犬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养犬行为。爱犬的同时也请您遵守《库尔勒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执法人员要对您进行批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甚至没收您的爱犬。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体积高50厘米、长60厘米,超出此范围属于大型犬。品种详见2011年库尔勒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库尔勒城区养犬管理范围和禁止养犬品种、标准的公告》。
二、安全养犬: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由成年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文明养犬:管理照顾好爱犬,乘坐电梯时,尽量抱起犬只,如同乘人害怕犬,请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携犬出户时,请不要践踏草坪、花坛,请不要让您的爱犬占用公共设施,请不要在公共区域梳理犬毛等。加强犬只训练,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爱犬乱吠叫、伤人、夜晚狂叫扰民现象发生。倡议合理控制遛狗时间,合理制止不当犬吠,勿打扰他人休息。
四、卫生养犬: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纸皮)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绝不遗弃爱犬,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爱犬,尽量为爱犬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如果您能力有限,请做好爱犬的绝育工作,减少流浪犬大量产生。如果因其他原因实在无法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其他有责任心的主人对其进行领养或者将犬只送到正规的收容机构。
为了人类和动物的和谐相处,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此倡议,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的队伍中来,鼓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主要管理单位职责和举报电话
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犬只的检疫、免疫等工作。
举报电话:6751822
公安局:处理好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工作,查处及清理城区禁养犬只(大型犬、烈性犬)。
举报电话:110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市街面、主次干道及公共区域的流浪犬进行抓捕。为各街道、社区、物业小区提供犬类抓捕工具,集中收集社区、物业小区、辖区单位抓捕的流浪犬,并移交畜牧兽医局下属的犬只留检所。
举报电话:2061110、12319(24小时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