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交警对安某闯红灯行为开具罚单。受访者供图
“这下我记住了,步行闯红灯也是不行的!”2月11日,替哥哥交完罚款的张女士感叹道。
1月22日,张女士的哥哥安某步行通过新疆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清水河路与文化二街十字路口闯了红灯,和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给安某开具5元罚单。因为钱少、事小,安某一时忘记缴纳罚款,猛然想起时已身在外地,又不会在网上操作,这才委托妹妹张女士帮其代缴5.75元的罚款(含0.75元滞纳金)。
张女士处理完相关事宜,转手就发了朋友圈。“我觉得罚得好,发朋友圈也是想引起大家的重视,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张女士说。
2月11日,张女士替哥哥缴纳罚款后发布朋友圈。受访者供图
民警温馨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和硕公安局、平安巴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