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我区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到,我区将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新技术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经济困难患者的救助
我区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我区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还提到,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我区将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妇女发展规划》中提到,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落实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我区将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妇女发展规划》提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以及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发现报告等工作机制。推进县(市、区)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我区将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救助。|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