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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单》
(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单》)
这标志着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制度
在我区正式实施
《风险提示单》共列出
15条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常见风险
比如↓↓↓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等。此外,还就商品房的缴费、团购、抵押、签约等方面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
全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在其所有销售现场醒目位置
对《风险提示单》予以公示
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
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
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确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新疆949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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