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烟草专卖局开出新疆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单,13岁男孩帮家人买烟,向他售烟的经营商户被罚款1000元。 7月19日,记者从巴州烟草专卖局了解到,库尔勒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7月13日在库尔勒市交通东路20号孔雀河壹号小区一家便利店执法检查时,看到两名未成年人在店内买烟,其中一人拿着烟,商户正在给他找钱。
巴州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代俊杰说,经确认,买烟男孩今年13岁,当天是帮爸爸“跑腿”。
“执法人员找到孩子的父亲,他解释说,他知道未成年人不能吸烟,但想到孩子只是帮自己跑个腿,没考虑那么多。以后不会再让孩子代买了,也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代俊杰说,执法人员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对商户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制品(包括电子烟),同时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责罚力度。
代俊杰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烟草专卖部门对违法商户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最高五万元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商户,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处长文宝成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责任,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专卖专营体制下卷烟市场的管理者,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各地州加大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次处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新疆的第一张罚单,也标志着专项行动有了实质性进展。通过专项行动,我们将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文宝成说。(任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