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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3: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
单位在职职工
参加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
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
可按照规定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已和自治区总工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依托医保信息系统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单”结算,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3月5日,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乌鲁木齐市启动。梁立华摄


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互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和互助属性。


自治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1个活动周期(1年)缴费标准为110元
按照“行政出一点、工会补一点、
个人交一点”的方式筹集
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职工
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
可以按照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
1个活动周期最多领取2次


资料图片


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
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的
自付医疗费用
参加活动的职工还可以
按40%领取1次不超过5000元的互助金

活动享受待遇人员信息数据

将由自治区总工会

定期推送给自治区医保局

活动资金结算

将由自治区总工会采取预付资金的方式

委托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

各地医保局将把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一单”结算的服务内容

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完善定点协议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自治区层面已经进行了“一单”结算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在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一单”结算的系统改造和测试。当前正在抓紧做好改造后的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一单”结算。

|来源新疆949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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