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新疆将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系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方案》,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1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在试点工作期间,新疆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全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政策和经办规程;按照先开通普通门诊后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政策完善的统筹地区优先联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优先接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
在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方面,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可提供线上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根据计划,新疆将在11月底完成新疆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和疆内异地就医系统的接口改造任务,并且完成自治区本级、阿克苏地区两个统筹区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12月底,实施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4个统筹区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
在2021年1月底,完成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油田、博州、巴州、克州5个统筹区的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在2021年1月底至2021年3月初,完成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吐哈油田6个统筹区的跨省异地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费用即时结算与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