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和静县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在辖区国道218线、省道301线启用3处(6套)区间测**设备。
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将具体新增的区间测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设置地点及限速值 二、公示与启用
1.公示日期: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
2.公示期满后,自2024年12月11日0时起公示内容进行启用,并按规定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上路段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2月4日
来源:和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