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和调整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
其中,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拟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2110元;第二档次为1890元;第三档次为1750元。
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21.1元;第二档次为18.9元;第三档次为17.5元。
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征求意见稿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据了解,目前新疆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发布执行。按照《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