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库尔勒垦区辖区道路实际情况,自2023年12月19日0时起,库尔勒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动移动测速设备3处,固定测速设备3处,区间测速设备2处。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移动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1.库铁大道21公里+200米双向(库铁大道与和什里克路口段)。限速:80Km/h
2.库铁大道48公里+200米双向。限速:80Km/h
3.S349(省道349) 51公里+800米双向。限速:80Km/h
二、启用固定测速设备位置及限速值
1.S349省道64公里+800米双向。限速:80Km/h
2.S349省道40公里+400米双向。限速:80Km/h
3.库东公路2公里+600米双向。限速:80Km/h
三、区间测速
1.库铁大道9公里处(二十八团压水桥路口向西1公里500米处)至库铁大道31公里+100米处(库铁大道与二十九团十三连交叉路口向东2公里400米),区间限速值80km/h;
2.库铁大道31公里+100米处(库铁大道与二十九团十三连交叉路口向东2公里400米)至库铁大道9公里处(二十八团压水桥路口向西1公里500米),区间限速值80km/h。
四、测速时间:全天24小时
五、公示日期与启用
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满后自2023年12月19日0时起,公示内容立即启用,并按规定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请辖区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