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区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标准,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由原来每年12元调整为20元,并新增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的个性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49元、59元、66元。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适当调整服务包项目内容和医保支付标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提高后,预计每年增加医保基金支出约3亿元。
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重点向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倾斜,确保基层家庭医生服务签约“谁签约、谁服务、谁受益”,激发基层家庭签约医生工作动力。
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同机制,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功能改造和升级,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各统筹地区信息系统完成改造后,参保人员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刷卡签约,通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