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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补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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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0 17:3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新疆



关于补缴2022年度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1、各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补缴期限到2023年底前即将结束,前期已办理缓缴手续的参保单位,请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补缴各项缓缴的社保费。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本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预计12月16日社保、医保、税务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升级。请各单位、广大参保群众提前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核定,并在12月12日以前完成推送税务及缴纳工作。确保停机前完成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库尔勒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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